数据集 动态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规范 本标准实施前,卫生机构(诊所等除外)分类与代码仍采用1989年颁布的卫生部标准—《卫生单位名称代码编制规则》及其18位代码;诊所、卫生所、医务室、卫生站、村卫生室分类与代码仍采用1994年颁布的“医疗机构名称代码编制规则的补充规定”及其12位代码。本标准实施后,卫生部标准—《全国卫生单位名称代码编制规则》和“医疗机构名称代码编制规则的补充规定”自行废止,以《卫生机构(组织)分类与代码》( WS218-2002)代替。卫生机构(组织)分类执行新的标准,卫生机构(组织)代码采用新的22位代码。 数据与资源 公共卫生科学数据共享服务管理办法.docdoc 探索 更多信息 下载 医药卫生科学数据共享元数据标准_0.8.docdoc 探索 更多信息 下载 卫生信息数据集分类与编码规则.pdfpdf 探索 预览 下载 卫生健康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标准2023.pdfpdf 探索 预览 下载 科学数据共享 元数据的XSD置标规则.pdfpdf 探索 预览 下载 科学数据共享 数据元标准化的基本原则和方法.pdfpdf 探索 预览 下载 科学数据共享 数据模式描述规则和方法.pdfpdf 探索 预览 下载 科学数据共享核心元数据内容标准_v1.9.docdoc 探索 更多信息 下载 中国 卫生标准 卫生行业 附加信息 字段 值 最后更新 二月 8, 2025, 02:41 (UTC) 创建于 十一月 10, 2024, 12:37 (UTC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