诺贝尔奖(瑞典语:Nobelpriset,挪威语:Nobelprisen)是一项由瑞典皇家科学院、瑞典学院、卡罗琳学院和挪威诺贝尔委员会颁发给对化学、物理、文学、和平、生理及医学以及经济学等六方面有着杰出贡献的人士或组织的奖项[1]。诺贝尔奖是根据阿尔弗雷德·诺贝尔在1895年的遗嘱而设立的,并由诺贝尔基金会管理阿尔弗雷德·诺贝尔的遗产及诺贝尔奖的颁发。诺贝尔经济学奖则是由瑞典中央银行于1968年设立的,以表扬在经济方面作出贡献的人士[2]。每个奖项都是由不同的委员会负责颁发:化学奖、物理学奖和经济学奖都是经由瑞典皇家科学院颁发,文学奖就经由瑞典学院颁发,生理及医学奖经由卡罗琳学院颁发,和平奖经由挪威诺贝尔委员会颁发[3]。每名诺贝尔奖得主都会获得奖章、证书和奖金[2]。1901年,首名诺贝尔奖得主获得了150,782瑞典克朗,这笔奖金在2017年12月已相等于8,402,670瑞典克朗。2008年,诺贝尔奖得主获得大约10,000,000瑞典克朗[4]。每年阿尔弗雷德·诺贝尔的死忌,物理学、化学、生理及医学、文学和经济学奖项会在斯德哥尔摩颁发[5],而和平奖则会在奥斯陆颁发[6]。